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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是不是一个噱头

2001-01-09 来源:生活时报 何毕 我有话说

不用交钱就能得到一套房听起来太诱人了,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到底是不是不交钱就能得到房子呢?

据报道,最近一位买房者告诉笔者,他在看了某房地产项目的“零首付”广告后,本以为可以不付首付款即轻松入住。但售楼小姐告诉他,用这种方式买房,不仅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订金,而且扣除订金外,20%的首付款的其余部分也要在几个月内还清,再加上正式签订合同后,马上就要开始月还款,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对于“零首付”,有这种失望的购房者远不止他一个。

目前,众多房地产商纷纷打出买房“零首付”的招牌,但某些项目的“零首付”只不过是开发商制造的又一个噱头而已。以较早推出“零首付”的某房地产项目为例,现在如果要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购房者要先付4万元的订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今年2月份补足全部房款的10%,也就是再交2万元,到今年7月份入住前,再交房款的10%,也就是6万元,这样在入住之前20%的首付款也就交清了。在这里,所谓的“零首付”实际上是首付款的分期付。

据某项目的售楼小姐告诉笔者:“该项目的‘零首付’广告打出后,引来了不少咨询者,但咨询的人多,购买的人少。大多数人在听了介绍后,都放弃了用‘零首付’购房的打算,虽然在实行‘零首付’期间售出了30余套房,但竟没有一套是以‘零首付’签约的。‘零首付’的招牌实际上只是起了一个引人来看房的作用。”

据工行北京分行住房信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其客户欠的首付款资金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想办法进行内部运作,银行并没有给予支持。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大部分开发商为什么一般要求购房者在半年或一年内分期还清20%的首付款。

据工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零首付”并非是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完全的信用贷款,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而是要以旧房产作为首付抵押。这就使那些本来就没有房产的市民无法享受该项业务,而这些消费者恰恰又是最迫切需要买房的人。

同时,购房环境的相对滞后也使该业务乏人问津。如在北京,由于房改的进程较缓慢,不少市民至今仍未获得所住房的产权,当然也就拿不出产权房作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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